《食品追溯信息系统评价方法》标准立项介绍

更新 2024-07-09 13:02:36 阅读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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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追溯信息系统评价方法》标准立项介绍


一、项目的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

2009 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

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

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随着食安法的深入实施,市场上从事

食品追溯信息化服务的企业也如雨后春笋,截至 2021 年底,全国约有 6150 家企业从事专业

的食品追溯信息化服务。但也存在追溯概念“千姿百态”、追溯编码“万码奔腾”、追溯体系

“空中楼阁”等问题,食品追溯的实际效果层次不齐,也不利于政府开展食品安全追溯监管。

为了进一步促进食品追溯体系发展,推动食品行业追溯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提升食品追溯实际成效,我们提出本标准编制建议,通过建立食品追溯信息系统评价方法的

团体标准,引导和规范食品追溯信息化服务企业建立标准统一、成效显著的食品追溯信息系

统,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项目与国内外相关标准、文献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对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要求,但目前

尚无针对食品追溯信息系统的相关评价标准。

三、主要技术内容、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预期的目标

(一)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拟从合规性、安全性、规范性、覆盖度、完备度、性能、使用效果等多个维度对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进行评价。

1.定性评价

(1)合规性评价

(2)网络与信息安全评价

2.定量评价

(1)追溯覆盖度评价

(2)追溯完备度评价

(3)系统性能评价

(4)实际运行效果评价

(二)阶段性工作安排及预期目标:

(1)启动阶段:1 周,召开启动会,明确参与单位分工和计划。

(2)调研阶段:2 个月,组织参与单位完成标准对象企业的调研。

(3)标准编制阶段:3 个月,完成标准内容编制,形成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阶段:3 个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审定稿。

(5)审查报批阶段:3 个月,通过标准审查及报批,完成项目验收。

四、准备工作情况和已具备的资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承担了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内设

有专门的标准规范处,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和规范的管理,建立了较完备的标准化人才

队伍,具有较好的人才基础。同时,信息中心还承担着市场监管总局面向电商平台提供电器

电子产品认证联网核查技术服务的工作,实际了解各大电商平台在联网核查方面的现状和问

题所在,具有较好的实践基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化发展规划,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指导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

建设、管理和应用推广;管理总局信息化工程项目,承担总局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运行和维护以及总局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技术保障;负责总局数据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

维护以及数据资源的管理、应用和服务。

五、验证方式

由中国副食流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中的食品追溯系统研发企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

营企业开展对标准内容的验证。验证方式可通过对市场上已有的食品追溯系统按照标准中规

定的评价方法和准则开展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价结果对标准内容进行优化和调整,以

验证标准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来源:中国副食流通协会食品安全与信息追溯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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